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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检查组开展对我校贯彻落实《规定》和《准则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

发布时间 : 2011-09-23 15:34 出处 : 纪委办公室

9月21日,由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殷长春、高校干部一处调研员张总明和湖南大学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处长于祥成组成的教育部第三专项检查组莅临我校,对我校贯彻落实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整个专项检查工作由召开动员会、听取工作汇报、进行领导班子民主测评、查阅资料、召开座谈会等部分组成。

上午,学校党委书记王亚杰主持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和汇报会,学校党政领导班子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、民主党派代表、教师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了大会。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殷长春做了动员报告,详细阐述了教育部开展贯彻落实《规定》和《准则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及检查的内容和基本要求。

会上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牟文杰代表学校党委全面汇报了我校贯彻落实《规定》、《准则》和“十不准”的工作情况、主要成效、基本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。

殷长春同志主持了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活动,参会人员填写了《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》,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《准则》、“十不准”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。随后,专项检查组又紧锣密鼓的进行资料查阅,严格认真的审查了我校提供的相关材料。

下午,专项检查组主持召开了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、院系负责人代表、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教师代表共2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,参会代表围绕“本部门(单位)学习贯彻《规定》和《准则》的情况;学校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《准则》和‘十不准’创新做法;存在的不足以及建议和意见”等问题向检查组作了汇报。

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,检查组向学校党委王亚杰书记反馈了检查意见,充分肯定了我校贯彻执行《规定》和《准则》的情况,认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,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《规定》和《准则》措施到位,成效明显,检查工作各环节安排井然有序,材料准备充分。具体意见教育部将正式书面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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